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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必須參加活動

本校綜合高中之課程規畫,除一般必選修之學科(含實驗或實習課程),另含活動課程。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各活動如下:

1.         班會:每週1節,由導師指導,討論班級相關事宜。

2.         自習:視各班排課實施,每位學生必需參加。

3.         團體活動:由學校統一安排全校或分年級、班級實施。活動內容包括週會、
   專題講座、慶祝活動、才藝競賽、才藝表演、各項體育競賽、國英語文等項
   目競賽、成果發表等。

4.         社團活動:依同學之興趣開設學術性、康樂性、服務性、技藝性等各類社團。
   例如電腦社、廣播社、熱舞社、棋藝社、紅十字會服務社、英語聽講社、戲劇
   社、乒乓球社、電影欣賞社、籃球社
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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