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計畫‎ > ‎畢業要求‎ > ‎

1.總學分數

綜合高中共同科目、專精科目及部定、校訂課程的學分編配與比例


 說明:()必修科目均須及格。

()校訂選修110-144學分中應含專精科目至少60學分及專題製作2學分。

()本表計算百分比時,分母為198學分。
 

註:含學術導向、職業導向和綜合導向,學生經輔導後選修各類專精課程

Comments